河北将据空气质量名列实行奖惩加到时间:2018-03-01原文公开发表:2018-03-01人气:14来源:中国环境报中国环境报消息,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牵头印发《河北省城市及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通报名列和奖惩问责办法(全面推行)》。《办法》将名列情况分成三类,第一类为石家庄、唐山等8个传输地下通道城市名列,第二类为上述8城市所辖县(市、区)和定州、辛集市的名列,第三类是承德、张家口、秦皇岛所辖县(市、区)名列。河北省大气办将依据各地月度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PM2.5平均值浓度两项主要指标的绝对值和提高亲率,构成三类地区的空气质量名列。河北将创建资金奖罚机制。
以第一类名列为事例,月度倒排第1至第3名分别扣除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月度排名第1至第3名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河北省大气办将依据名列,对每月名列倒数第一的大气污染传输地下通道城市和被扣除资金的县(市、区)展开预警提醒;对空气质量同比不升反降总计两次的市县,展开通报批评;空气质量同比不升反降总计3次的地区,河北将启动公开发表约谈。办法具体,对倒数3次被约谈的县(市、区)积极开展专项专员公署。
其中,对大气持续好转、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或PM2.5平均值浓度倒数两个季度(季度均值名列)在全省名列后10位的县(市、区),对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实行问责;名列后5位的,对县(市、区)党委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实行问责。此外,河北还将对空气质量未达标,且倒数3个月同比不升反降或提高亲率倒数3个月名列全省后10名的县(市、区)实行区域限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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